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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展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7月20日。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资助对象为深圳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 (二)2011年10月19日-2012年5月31日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或取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以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三)发明专利权人或商标权人为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外地代理机构由深圳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五)委托代理机构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和说明书扉页(电子扫描件); (六)委托代理机构获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电子扫描件); (七)商标代理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 (九)《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电子版)。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盖公司公章; (二)专利或商标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名称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内的序号重命名; (三)当专利权或商标权授权之后将权利人变更为外地权利人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请境外商标代理资助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商标代理资格或出具国家商标局备案证明文件; 五、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 申报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楼1121室,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电子版申报文件发送至dsongm@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申请资助汇总表(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
(以上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报表
资助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文件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知〔2012〕4号)的规定,将纸制申请材料和相关原件交到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查验,咨询电话:83070173,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21室。公交车可乘坐到招商银行大厦站下车,地铁可乘坐到车公庙b出口。 二、资助查询 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在“站内搜索”栏中填写资助申请人名称进行查询是否通过审查进行公示。 三、领取资助款 申请单位/个人请于每周二和周四下午2:30-5:00到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旁东海花园二期对面)工商物价大厦2002室办理领款手续。因每月25日后财务结算,当月不再办理领款手续。 领款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须提供开户行证明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收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申请个人须提供个人账户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提交开户行证明和收款收据前仔细核查相关信息,以便正常拨付。 4.财务联系人:郝小姐,联系电话:83070466;业务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