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批人选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遴选推荐“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批人选的通知》(教师司〔2012〕35号)精神,为做好“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培计划”专家库新一轮人选的遴选推荐,同时对我省2名首批入库人员进行信息更新补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选范围和条件 专家库人选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专家,幼儿园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条件如下: (一)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 (二)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反映良好,优先推荐承担过“国培计划”任务的专家。 (四)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线教师(教研员)为特级教师或业绩显著的高级教师。 (五)能够为人师表,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国培计划”培训教学任务。 二、推荐名额及学科 我省共推荐参评人选30人。各市(州)、各培训机构选择本单位优势学科推荐,每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推荐的幼儿园、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低于1/2。具体学科设置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采取个人申请、组织评审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参评人选。省组织专家评审后,在贵州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师范司。师范司进行评审后,公布入选专家名单。 请各单位于2012年7月1日前将《“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对首批进入“国培计划”专家库的成员,填写《“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信息更新表》(见附件2),补充相关信息,将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师范处。 相关事宜查询及电子表格下载,请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gzsjyt.gov.cn)。 附件1、 “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申报书 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人: 手机: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制 二○一二年 填表说明 1.第一部分“负责人”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师资处、人事处)主管领导,院校(机构)主管国培项目的单位领导。“统筹管理部门”为本单位负责“国培计划”统筹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第二部分“推荐专家”数量要求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人选不超过30人;“985”高校、部属师大及“211”高校不超过12人,其他院校(机构)不超过6人。相关院校(机构)推荐的本单位以外专家不低于1/2,幼儿园、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低于1/3,原则上各单位每学科(领域)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入选专家不再推荐。学科(领域)名称参照下表。
3.第三部分“讲授专题”要求简洁、明确、突出重点,不超过25字。 4.第一、二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第三部分由参评人选填写,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进行汇总,装订成册报送。 一、推荐单位
二、专家库参评人选汇总表
三、“国培计划”专家库参评人选推荐表 参评人选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人选信息更新表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注:1、“讲授专题”要求简洁、明确、突出重点,不超过25字。 2、项目类别分为“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