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计[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规模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规模的通知

  (京教计〔2012〕12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2〕3号),确定201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规模为55590人,其中择校生招生计划4386人,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以下简称“名额分配”)招生计划2561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总规模7810人。现将2012年北京市分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事业计划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发展中的引导作用,通过编制和落实招生计划,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各区县要继续加强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布局调整,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程度,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三、各区县要积极引导职业高中进一步适应社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丰富办学形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不断加强区域内各类职业技术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统筹好招生、培养和就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同时,要不断探索职业高中培养方式和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计划、招生管理工作。各区县要立足首都教育发展全局,对所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计划工作的严肃性,未经我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收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简章公布的择校生比例、扩大收取择校生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各区县和普通高中要认真制定“名额分配”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好“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从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附件:2012年北京市分区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规模表(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