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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商有关方面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建有社会福利院(中心),乡镇(街道)建有敬老院,村(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取得较大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同时,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帮扶队伍,切实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使全县敬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子女孝老爱老意识日益增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空巢老人关爱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实现2.6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新建和改造,为空巢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条件。

  

  “十二五”期间,通过争取市上支持,加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继续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在满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帮助解决不能自理的困难空巢老人生活照料问题。利用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设备,通过改建或扩建,扩大设施规模,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功能,为家庭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到2015年底,全县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0所,新增养老床位900张,实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二)加快社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解决不同层次空巢老人养老服务。

  

  按照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要求,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我县养老服务能力。通过制定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老年公寓、托养所等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空巢老人和其他社会老人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养老服务。到2015年底,全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3所以上,养老服务床位新增500张,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切实保障不同层次空巢老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

  

  (三)加快村养老服务站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步伐,为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到2015年,全县建立50个村养老服务站或空巢老人关爱中心和1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依托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整合五保家园、闲置校舍或其他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添置设备和完善服务功能,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文体活动场所。同时,充分发挥村级老年协会组织作用,培育发展志愿者、社工队伍,引进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定点服务或上门服务方式,为社区空巢老人提供临时托养、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老龄办、县文体广新局、县教委)

  

  (四)建立社会帮扶队伍,帮助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由村(居)委会牵头,组织有劳动能力、乐于奉献的热心村民,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空巢老人帮扶服务队伍。建立生活照料服务队,为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解决各种急难问题;组织生产帮扶队,在春播、秋收农忙时节,帮助生产困难的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播种、收割;建立精神关爱队,对缺少亲情关爱、生活孤寂的空巢老人,经常上门看望慰问老人,与老人谈心,给予精神慰藉;建立维权服务队,对空巢老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由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司法专业人员等出面,帮助协调解决纠纷,提供民事或刑事诉讼、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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