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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唐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通字[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依法清理取缔非法客运非法改装和非法销售三轮车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依法清理取缔非法客运非法改装和非法销售三轮车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2]2号)


  

  自2011年7月起,我市开展了清理取缔非法客运、非法改装和非法销售三轮车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整治,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有部分三轮车主无视法律规定,继续违法营运。为进一步维护市中心区客运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对非法客运、非法改装和非法销售的三轮车进一步依法清理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营运证照从事非法客运的机动、电动和人力三轮车(以下统称三轮车),一律停止营运。

  

  二、对非法客运三轮车,由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扣留、没收。

  

  三、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改装三轮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禁止非法改装的三轮车上路通行,违者一律依法处罚。

  

  五、对具有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常住户口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暂时准许营运: 2003年,由市城管局核发准运证,市公安局核发驾驶证、行驶证(两证合一)和牌照的残疾人和车辆。暂时准许营运的三轮车须由车主本人驾驶,并携带营运手续、相关证照和本人身份证。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从严处理。

  

  六、暂时准许营运的三轮车禁止在以下11条“禁行线”通行:长宁道(龙泽路至学院路)、长虹道(龙泽路至华岩路)、北新道(站前路至龙泽路)、西山道(站前路至文化路)、新华道(站前路至滨河路)、南新道(站前路至建设路)、站前路(南新道至北新道,含火车站广场)、建设路(大学道至唐胥路)、文化路(北新道至国防道)、龙泽路(北新道至长宁道)、唐胥路(学院路至建设路)。

  

  七、凡阻碍依法查处三轮车无照经营和违法行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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