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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2]155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通过“回头看”的自查抽查、总结完善等工作,检验医改的实际成效,要注重了解掌握各级政府三年卫生事业的投入总额和增长情况,各地城乡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下降情况和现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城市和试点县公立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下降比例、药物价格平均下降比例,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总额等方面的变化和实际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5月17日-5月27日)。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针对三年医改工作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逐条对照自查,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按照“回头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回头看”工作,采取州县联合的方式进行自查,自查面要覆盖到辖区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试点县公立医院和尽可能多的村卫生室,针对改革的政策措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逐条对照自查,分析不足,查找薄弱,总结经验,整改完善。各州(地、市)政府于5月27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并填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回头看”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表》上报省医改办。

  

  (二)分片抽查(5月20日-5月30日)。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包括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分片包干对除玉树州外的7个州(地、市)医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每个检查组由医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检查地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单位不少2个县(市、区)级医院,各县(市、区)抽查3个乡镇卫生院(城市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4个村卫生室。抽查结束后,于5月3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省医改办。分片抽查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州(地、市)、县(市、区)政府医改工作总体情况,医改六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及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现场查阅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回头看”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数据报表等相关资料。

  

  3、座谈讨论。组织各地医改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医改工作情况;组织城乡群众代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村医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医改的成效,听取对医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现场检查。主要对西宁市和格尔木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情况、14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各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现场检查,检查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三)总结评估(5月31日-6月5日)。省医改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回头看”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上报省医改领导小组。6月5日,省医改领导小组听取检查汇总情况的汇报。

  

  (四)整改完善。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州(地、市)要根据安排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倒排时间,限期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共5人)

  

  组长:景占荣 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金九辰 西宁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秀清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马丽雅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主任科员

  

  李渊海 省卫生厅医改办干部

  

  负责西宁市医改“回头看”分片抽查工作。

  

  第二组(共5人)

  

  组长: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谢广军 海东行署副专员

  

  成员:李秀忠 省卫生厅药械处处长

  

  黄海龙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林健 省财政厅社保处主任科员

  

  负责海东地区医改“回头看”分片抽查工作。

  

  第三组(共5人)

  

  组长:王晓勤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董富奎 海北州政府副州长

  

  成员:毕玉华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郭雪红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副处长

  

  张永栋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主任科员

  

  负责海北州医改“回头看”分片抽查工作。

  

  第四组(共5人)

  

  组长:高新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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