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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充分考虑边境地区支出成本高的特殊因素,加大对边境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和边境专项转移支付,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上向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向边境民族地区倾斜,支持边境地区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3.积极帮助边境地区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边境地区的金融扶持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边境地区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本金配套支持。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给予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对边境地区开发建设给予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促进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1.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支持边境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并逐步提高边境地区中小学校办公经费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边境县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助学力度。 2.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困难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加大对边境地区文化事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文化设施运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文化设施运行费用及专职管理人员薪金和补贴。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投资力度和设备的投放数量。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文物的保护及少数民族地区博物馆的投入。对广播影视设施维护进行补助,支持增加广播电台、电视台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数量。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业发展。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规模,完善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支持边境地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边境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实行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 1.扶持边境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以及国家赋予长吉图地区 “先行先试”等多种优惠政策。 2.完善边境地区中小企业扶持体系。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对边境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边境地区初创小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引导边境地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大型商品市场升级改造,扶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开发和生产。 (四)加大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 1.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推进富民工程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落实 “富民工程”和《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 “十二五”规划》,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时,继续在政策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边境地区更多的支持和照顾,将边境地区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实施。 2.进一步加大对边境民族乡、村的扶持力度。以工代赈、兴边富民、财政扶贫资金重点向边境民族乡、村倾斜。继续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确定省直部门扶贫联系点时,要重点安排边境地区贫困乡村。 (五)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1.继续推动边境地区外贸进出口园区建设。加快推进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商品市场的发展,建设边境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尽快形成出口商品集散地。 2.对边境民族地区政府参加境外经贸展洽活动继续给予资金补助。对于出口大户继续给予资金奖励和进出口政策倾斜,对在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3.积极为边境民族地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类配额指标向边境民族地区倾斜,扩大边境民族地区进出口规模。 (六)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边境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 “人才兴业”战略。优先将边境县(市)人才培养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定向培养、专项培训等措施,大力培养边境地区急需的各类人才。办好各种形式的边境地区干部培训班。落实好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各项待遇。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到边境地区发展创业。继续有计划地选派边境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发达地区和省直部门挂职锻炼。加强培训,扩大边境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规模,提高人才素质,优化结构,使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农村实用人才运用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显著提高。 五、组织保障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分工负责,市(州)协调配合,县(市、区)贯彻落实的要求,省民委委员单位和边境地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兴边富民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省民委委员单位要把规划的主要任务纳入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边境地区规划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实施。各边境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兴边富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在兴边富民行动中的组织协调责任,建立规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省民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兴边富民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