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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中学2012年自主招生请示的批复


  

  深圳中学:

  

  你校《关于我校2012年中招自主招生的请示》(深中﹝2012﹞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12年高一年级自主招生不超过100名。考虑到根据我市现行的中考招生政策规定,完全中学可以按本校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5%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到本校高中就读,为了让没有高中部的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同样享有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今年自主招生范围调整为只面向本市初级中学(不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或9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以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和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自主招生录取指标在本校原直升生名额内解决。自主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笔试。

  

  三、5月25日前,请你校将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上报我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核。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但一律须参加中考。

  

  四、自主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招生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和咨询解释工作,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争取媒体的支持配合和家长学生的理解。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任何违规行为。各区和有关学校不得阻拦考生参加报名或面试。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本人在初中学校的成绩排名。严禁收取考生任何费用。招生过程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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