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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流通函[2012]31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 〔2011〕49号),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企业政策需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行业管理情况

  本省(区、市)及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立法、规划和政策情况,行业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情况(附表1)。

  

  (二)行业发展情况

  

  本省(区、市)及试点城市再生资源总体规模、情况和各主要回收品种的规模、情况(附表2)。

  

  (三)企业发展情况

  

  本省(区、市)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附件3)。

  

  (四)政策建议

  

  当前制约行业、企业发展的突出体制机制障碍、矛盾和问题,从法律、规划以及税收、土地政策等方面改善行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建议;增强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的政策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填报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协会、企业等各方面优势,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及时完成。其中,附件1调查表及相关政策建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写;附件2的调查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填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集上报;附件3的调查表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全部的大、中型企业在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中填报(网上填报流程见附件4)。上述调查表可在商务部网站流通发展司网站子网下载。

  

  (二)时间要求

  

  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调查表及政策建议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大、中型企业调查表于2012年6月15日前在网上填报完毕。

  

  各地上报的文件材料将作为商务部考核各地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今后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支持对象将从调查企业信息库中择优选取。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仇亚童 矫旭东

  电 话: 010-85093754 85093788(兼传真)

  网上报送技术支持: 010-85093775 85093134

  

  附件: 1.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调查表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调查表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调查表

  4.网上填报流程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调查表

  

  填报单位:

  

机构设置

 

厅(委、局)业务负责人

工作处室

处室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__________(省级主管部门)

 

 

 

 

 

__________(试点城市)

 

 

 

 

 

__________(试点城市)

 

 

 

 

 

__________(试点城市)

 

 

 

 

 

制度建设

 

名称及文号

发布时间

制订单位

地方性法律法规

 

 

 

 

 

 

 

 

 

发展规划(省、市两级)

 

 

 

 

 

 

 

 

 

本地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

  

  附件 2

  ­­­_______省(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调查表

  

  

2011年再生资源行业情况

回收量(万吨)

销售量(万吨)

销售额

(万元)

纳税额

(万元)

就业人数

(万人)

废钢铁

 

 

 

 

 

废有色金属

 

 

 

 

 

其中:废铜

 

 

 

 

 

 废铝

 

 

 

 

 

 废锌

 

 

 

 

 

废家电

 

 

 

 

 

废塑料

 

 

 

 

 

废纸

 

 

 

 

 

废轮胎(橡胶)

 

 

 

 

 

废玻璃

 

 

 

 

 

其他(小计)

 

 

 

 

 

合计

 

 

 

 

 

2011年本地大型再生资源企业名单( 家)

 

2011年本地中型再生资源企业名单( 家)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1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全省数据后填写该表。

  2.试点城市单独填报,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集后统一上报。

  3.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为大型企业,0.5-5亿元的为中型企业,0.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请在表中列出所有本地大中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可另附纸。

  

  附件3: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集团)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成立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国有或国有控股;股份制;民营;  港澳合资;外商投资企业 

职工人数(人)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率 (%) 

 

纳税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2011年再生资源分品种经营情况

单位

年初库存

回收量

销售量

 

销售额(万元)

废钢铁

万吨

    

废有色金属

万吨

    

其中:废铜

万吨

    

 废铝

万吨

    

 废锌

万吨

    

废家电

    

万吨

    

废塑料

万吨

    

废纸

万吨

    

废轮胎(橡胶)

万吨

    

报废机动车

    

万吨

    

废玻璃

万吨

    

废木材(家具)

万吨

    

其他(小计)

万吨

    

合计

万吨

    


  注1:该表:由商务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于6月15日前在商务部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中填报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

  

  附件4:

  
网上填报流程

  


  一、企业用户登录

  企业用户点击http://zszy.syggs.mofcom.gov.cn,进入“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点击“经营者登录”按键登录。

  首次登录的用户在“用户名”一栏中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完整的中文名称,在“密码”一栏中输入888888。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把用户名改成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修改密码。第二次及以后登录,在“用户名”一栏中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密码为首次登录后修改过的密码。

  二、企业用户填写调查表

  企业登录再生资源后点击页面左侧“企业基本信息”按键,填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键即可。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查询调查表和填写《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调查表》。

  主管部门点击http://zszy.syggs.mofcom.gov.cn,进入“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点击“管理部门登录”按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登录系统以后,点击页面左侧的“企业基本情况表”栏目,点击“报送情况查询”可以查询辖区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报送情况;点击“企业基本情况表查询”可以通过企业名称搜索、报送日期搜索等多种方式查询辖区内已报送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详情。

  点击系统左侧的“填写调查表”栏目,填写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调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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