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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建立森林经营专家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有关院校及科研单位: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促进绿色增长的重要抓手。为强化科技支撑,科学推进森林经营工作,我司决定建立森林经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森林经营专家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事业心强,作风严谨,为人正派。

  (二)所学专业为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生态、森林保护、林业经济等相关专业,且长期从事森林经营研究、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研究员、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来自生产单位的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具有较高的林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在森林经营方面有独到见解并取得一定成就。

  二、森林经营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为制订全国森林经营宏观政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

  (二)为全国森林经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三)参与全国森林经营检查和成效评估工作,承担森林经营标准制修订和相关研究任务。

  三、森林经营专家选拔的方式、程序和名额

  森林经营专家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专家个人填写森林经营专家信息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核实专家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由各省(区、市)林业厅(局)、各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及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在科研生产、行政管理、调查规划等部门和单位中认真选择对本地区森林经营情况熟悉、有较为突出贡献的专家,填写森林经营专家信息表并推荐上报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四、专家的遴选和聘任

  我司将按照入选森林经营专家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遴选,并将初步入选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将纳入森林经营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我司相关决策咨询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我司森林经营专家库建设,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征集森林经营专家,积极鼓励并支持个人自荐,做好推荐森林经营专家工作。

  (二)森林经营专家信息表原件及电子文档分别通过邮寄和电子邮箱上报我司。

  (三)各地负责的推荐工作应于5月15日前完成。

  联 系 人: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高均凯 刘羿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造林司森林经营处

  联系电话:010-84238504(传真) 84238066

  电子邮箱:liuyi_sfa@163.com

  附件:森林经营专家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森林经营专家信息表

  

  类别:个人自荐  单位推荐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数码照片)

民族

 

出生地

 

身体状况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在岗状态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

 

在学术团体任职、社会兼职情况

 

主要突出贡献事迹

(包括代表论文著作、主要成果)

 

获奖情况

 

专家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单位推荐专家填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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