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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师厅[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9.各地要根据中央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要统一地方与中央特岗教师招聘标准,逐步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及时为农村学校补充合格教师。

  

  10.各地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9月中旬前将正式上岗教师数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四、完善保障政策,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管理与服务工作

  

  11.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应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

  

  12.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育部已开通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ncss.org.cn),各地要及时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等基础信息。

  

  13.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五、加强特岗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14. 各地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组织开展优秀特岗教师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参加“我的特岗故事”征文等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县 名

2011年在校生数(人)

核定的编制数(人)

2011年实有教职工数(人)

按编制标准应补充教师数

2011年教师自然减员数

合计

县镇

农村

合计

县镇

农村

合计

县镇

农村

合计

县镇

农村

合计

县镇

农村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省(区、市):  年月日

  

  附件2:

  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

  

  省份(盖章):

  

拟设岗县

2008年

2012年拟招聘数

备 注

序号

名称

招聘特岗

教师数

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数

合计

小学

初中

 

 

 

 

 

 

 

 

 

 

 

 

 

 

 

 

 

 

 

 

 

 

 

 

 

 

 

 

 

 

 

 

 

 

 

 

 

 

 

 

 

 

 

 

 

 

 

 

 

 

 

 

 

 

 

 

 

 

 

 

 

 

 

 

 

 

 

 

 

 

 

 

 

 

 

 

 

 

 

 

 

 

 

 

 

 

 

 

 

 

 

 

 

 

 

 

 

 

 

 

 

 

 

 

 

 

 

 

 

 

 

 

合计

 

 

 

 

 

 



  注:请在备注中标明拟设岗县,如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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