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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交企字[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中交企字[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企业(物流)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厅规划便[2012]136号)精神,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起草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及时与我会联系。

  需推荐(申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我会。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厅规划便[2012]136号)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园区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大力推进传统货运埸站转型升级,促进现代物流发展,为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本制度。

  一、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目的意义

  1、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物流园区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相对稳定的动态跟踪系统和决策依据。

  2、始终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通过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企业提供社会经济、行业发展以及政策导向等方面的信息;总结物流园区经营管理经验,引导企业走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之路,提升物流园区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3、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为物流园区服务,拓宽行业主管部门与物流园区之间的信息渠道,增强协会自身的发展能力。

  4、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建立分工明确、职责到位、联系通畅的工作机制,使《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推荐范围和数量

  根据国家标准gb/t21334-2008《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本制度所指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主要是货运服务型,即具有货运枢纽功能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具体为:

  1、道路运输方面。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每一个城市推荐2至3个企业;中央管理的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推荐1至2个。

  2、水运港口方面。沿海港口150余个及内河28个主要港口。

  三、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自愿申请加入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需填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做到:

  1、诚实守信、积极创新、依法经营、开拓进取、奉献社会。

  2、定期报送以下信息资料

  --物流园区生产经营状况年度报告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数据信息表》(附件2)

  --其他临时需要的上报资料等

  3、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配合做好物流园区的调查研究、规范管理工作。

  四、实施《通知》的工作内容

  全面落实《通知》中提出的基本原则和目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是:

  1、审核确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名单,报部备案后公布。

  2、每半年度向部主管司局报送《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每年报送物流园区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了解物流园区的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动态,评价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及效益。

  3、每年度向部报告执行《通知》的工作情况。

  4、通过杂志、网站等公共媒体,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并预测行业物流园区的发展态势。

  5、编印《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介绍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要信息;物流园区改革发展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排序等方面的信息;反映物流园区在经营、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拟设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专刊,免费发放各重点联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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