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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建立工作会议和工作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园区工作年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和部署相关工作。另外,为使物流园区联系制度的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物流园区应明确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联系人。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要建立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通讯网络,做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 7、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结合对数据指标、信息内容的更新和调整,每年举办一次信息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对数据资料和信息收集方法等问题进行研究、学习;对统计信息工作质量展开评比。 8、根据各物流园区建议或要求,按照道路运输、水路港口货运枢纽功能等不同行业特点,不定期地举办高层峰会、知识讲座、技术交流等活动。 9、采用各种方式向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介绍国外同行业的发展经验。 10、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在融资担保、园区建设等扶持政策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并在其他试点政策上给予倾斜。 11、加强对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调查研究、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反映企业发展中的诉求,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12、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重点物流园区(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仅用于数据分析、掌握情况、决策参考,不得对外公布或擅自向第三方透露。 五、实施《通知》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实施《通知》工作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并指定中国交通企协物流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1)日常工作:建立重点物流园区(企业)档案,明确联系方式,联络收集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半年度数据信息表,文件资料的收发等; (2)活动组织:承办有关会议、培训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3)信息发布:编印《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发行,并向上级提出发布行业信息的建议。 2、在“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内部成立由企业领导、科研院校、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组成的经济运行分析组,负责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3、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所辖社团组织负责本地区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具体工作。 六、实施《通知》的经济运行分析 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上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年度报告和其它信息资料,经济分析组每半年度对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1、经济运行分析的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适应运输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二是发展质量和效益;三是社会贡献水平;四是预测行业物流园区的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五是对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部分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排序。 2、经济运行分析组可以采取集中、分散、通讯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分析活动。 3、根据分析结果编制《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报部主管司局,同时印发提供信息资料的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其中有关内容可向社会发布。 七、实施《通知》的管理和考评工作 为使《通知》中强调的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对重点物流园区(企业)实行动态考核评比。具体内容包括: 1、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确定。 (1)由物流园区(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3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料; (2)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征得省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省厅管理社团组织的意见,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部审定后公布。 2、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资格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每三年重新核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名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放弃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资格,并报部主管司局。 (1)累计2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活动的; (2)累计2次不报送《数据信息表》和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报告的; (3)经查实虚假填报半年度数据信息和其它资料的。 3、协会对《数据信息表》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根据《数据信息表》和其它信息资料报送的时间、数量、质量、《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的采用量等情况,由经济运行分析组进行评选,评出前十名进行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