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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评选表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评选表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2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

  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各级领导同志和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为弘扬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近期评选表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额

  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

  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100名;

  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表彰条件

  (一)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响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

  1、坚持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中医药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务工作者

  1、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

  2、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时间满3年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推荐形式

  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由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统一组织,按照名额分配,将人选(党组织)推荐表(附件二、三、四)一式3份、评选及公示情况报告和先进事迹电子稿(文字控制在2000字以内),报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活动办)。

  四、评选时间安排

  2012年7月上旬组织推荐评选;7月中旬组织公示;7月下旬上报;8月份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召开大会对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严肃认真、公正推荐。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三项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起来,与创造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结合起来,并确保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身边典型的有利契机,积极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内外网、宣传栏、黑板报等简便易行、影响广泛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身边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奋发向上,创造新业绩。

  4、确保质量、准时上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真正把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同时按照要求,于2012年7月27日之前,将推荐、评选、公示情况报告及人选(党组织)推荐表等规定材料报至局活动办。

  联 系 人:陈梦生 刘 灿

  联系电话:010-59957730、59957731

  传真:010-59957732

  电子邮箱:zyycxzy@sohu.com

  

  附件:

  

  一、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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