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7-02
【实施时间】 201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请协助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回收利用基地规划调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做好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我司将对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的规划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已建和2012-2020年计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情况。

  二、报送要求

  各地上报的规划情况将作为今后商务部开展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报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调查表(见附件,可在商务部流通发展司网站下载)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司。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仇亚童 矫旭东

  电 话: 010-85093754 85093788(兼传真)

  

  附件:1.2012-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调查表(略)

  2. 2012-2020年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规划调查表(略)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