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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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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搞好主动避让

  

  各地要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的防灾工作要求,在预警降雨量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要高度重视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在建工地管理、施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施工场地,特别是沟口、泥石流扇、高陡边坡、陡崖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上岗到位,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

  

  五、加强值班值守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工程建设单位、工矿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有群众居住的地方,必须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根据雨情、灾情的变化趋势,果断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要采取自上而下的随机查询方式,强化夜间值班、灾情查询、动态督促等工作,时刻严密防范地质灾害。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对因值班值守、应急抢险执行不力和迟报、漏报、瞒报灾险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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