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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研究[2012]4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国资委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成立国资委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资厅发研究〔2012〕49号)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决定成立国资委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精神,研究审议国资委及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研究制定国资委推进社会责任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制和制度。

  二、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邵 宁 国资委副主任

  副主任:彭华岗 国资委研究局局长

  成 员:楚序平 国资委研究局副局长

  刘玉岐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副局长

  廖家生 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副局长

  李燕斌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副局长

  段晓锋 国资委综合局副局长

  韩 天 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副局长

  张相红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局。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各项部署和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要求,负责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华岗同志兼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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