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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布置2012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首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供销经字〔2012〕29号,以下简称《办法》),“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已经完成,在《关于做好2012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入库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2〕43号)有关要求基础上,现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项目库首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本系统(单位)应入库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填报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均在总社项目库管理范畴。此次申报入库项目信息统计时点为2012年5月31日。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项目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汇总上报;各级供销合作社与中国供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或其成员企业合作的项目,由供销集团汇总上报,并在“其他需要特别说明事项”中注明;总社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填报本单位实施的项目,以及与地方供销合作社的合作项目,并在“其他需要特别说明事项”中注明。 三、依据《办法》第十二条,请对推荐纳入总社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培育、拟开工、在建和建成四个分类,分别进行排序。 四、项目申报统一使用“供销总社项目库管理系统”,软件请在总社互联网主页(http://www.chinacoop.gov.cn)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专区下载,具体使用说明可即时查阅。 五、请务必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系统推荐纳入总社项目库的项目(电子数据),以及纸质文字报告和项目汇总表(通过软件生成,表式见附件)报送总社。 六、原计划6月初举办的总社项目库软件培训班取消。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明事项,可与软件公司或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联系。 软件公司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558008 手机:13521524126(李政) qq号码: 390938473 电子邮箱:service@ccidit.com 附件: 1.项目登记表(由软件生成)(略) 2.项目汇总表(由软件生成)(略) 3.指标解释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3: 指标解释 一、基本信息 项目单位注册名称:直接填写。填写项目单位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名称。 单位编码:直接填写。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联网直报单位编码规则”(详见附录)填写,保持两系统的单位编码一致。 单位类型:选项填写。分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社团。 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填写各级供销合作社在项目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中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 持股类型:根据持股比例自动生成。大于50%绝对控股;小于50%、大于等于34%相对控股;小于34%参股。 项目名称:直接填写。填写项目的完整名称。已批复项目,要与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业务领域:逐级选择,必须选择到最子级目录。分类如下表所示:
行业分类:逐级选择,必须选择到最子级目录。分类如下表所示:
项目阶段:选项填写。培育、拟开工、在建和建成四个阶段对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四类项目填写。“培育”是指处于项目建议书阶段,未来3年内计划建设的项目;“拟开工”是指下一年度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是指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投产的项目;“建成”是指已建成投产交付使用的项目。 建设性质:选项填写,分为:新建、扩建、改建、改扩建、恢复和单纯购置。如果建设性质多样,以项目主要建设部分为准。 项目执行阶段:选项填写,分为:建议书、可研、初设、开工、收尾和已建成。 建设规模(平方米):直接填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统筹方面:逐级选择,必须选择到最子级目录,可以多选。分类如下表所示:
二、投资信息 总投资:填写本次填报项目某类投资或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或渠道待定之一)的合计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