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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产[2012]70号
【颁布时间】 2012-05-23
【实施时间】 201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函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函

  (农机产[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机化发展规划,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测算本地区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测算过程中要主动征求当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测算结果科学、准确。

  

  各地要将测算结果填入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表(附件1)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表(附件2),并编写简要的测算说明,包括测算依据、标准和必要的测算过程。请于5月31日前把调查表和测算说明一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司。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10-59193310,邮箱地址:njhcyc@agri.gov.cn。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农垦)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表

  

  
项 目预计新增机具数量 (万台)购机需投入资金量(万元)按30%测算的补贴资金量 (万元)
合计0 0 0
1.耕整地机械0 0 0
 其中:深松机0 0 0
2.种植施肥机械0 0 0
 其中:免耕播种机0 0 0
水稻插秧机0 0 0
3.田间管理机械0 0 0
 其中:植保机械0 0 0
4.收获机械0 0 0
 其中: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0 0 0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0 0 0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0 0 0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0 0 0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0 0 0
秸秆粉碎还田机0 0 0
5.收获后处理机械0 0 0
 其中:粮食烘干机0 0 0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0 0 0
7.排灌机械0 0 0
 其中:喷灌机0 0 0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0 0 0
 其中:挤奶机0 0 0
贮奶罐0 0 0
冷藏罐0 0 0
9.动力机械0 0 0
 其中:轮式拖拉机0 0 0
手扶拖拉机0 0 0
履带式拖拉机0 0 0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0 0 0
11.设施农业设备0 0 0
12.其它机械(含自选)0 0 0


  说明:1.表中所提的预计新增机具数量是指补贴需求完全满足的情况下,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农垦)2012年第二批预计新购置的农机具数量,购机需投入资金量是指实现新增机具所需投入的购置资金总量,按30%测算的补贴资金量是指购置资金总量*30%。 2.所有浅青色底色单元格均需填入数据,不得空白,若某个浅青色底色单元格无对应数据,需填写为“0”。表格的行和列不得增加、删减、合并,单元格所附的计算公式不得更改,格式不得变化,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附件2:××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农垦)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调查表

  

  
项 目预计新增机具数量 (万台)购机需投入资金量(万元)按30%测算的补贴资金量 (万元)
合计0 0 0
1.耕整地机械0 0 0
 其中:深松机0 0 0
2.种植施肥机械0 0 0
 其中:免耕播种机0 0 0
水稻插秧机0 0 0
3.田间管理机械0 0 0
 其中:植保机械0 0 0
4.收获机械0 0 0
 其中: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0 0 0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0 0 0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0 0 0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0 0 0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0 0 0
秸秆粉碎还田机0 0 0
5.收获后处理机械0 0 0
 其中:粮食烘干机0 0 0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0 0 0
7.排灌机械0 0 0
 其中:喷灌机0 0 0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0 0 0
 其中:挤奶机0 0 0
贮奶罐0 0 0
冷藏罐0 0 0
9.动力机械0 0 0
 其中:轮式拖拉机0 0 0
手扶拖拉机0 0 0
履带式拖拉机0 0 0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0 0 0
11.设施农业设备0 0 0
12.其它机械(含自选)0 0 0


  说明:1.表中所提的预计新增机具数量是指补贴需求完全满足的情况下,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兵团、农垦)2013年预计新购置的农机具数量,购机需投入资金量是指实现新增机具所需投入的购置资金总量,按30%测算的补贴资金量是指购置资金总量*30%。 2.所有浅青色底色单元格均需填入数据,不得空白,若某个浅青色底色单元格无对应数据,需填写为“0”。表格的行和列不得增加、删减、合并,单元格所附的计算公式不得更改,格式不得变化,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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