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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2年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等4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附件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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