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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5-28
【实施时间】 2012-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参展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参展办法的通知

  (农办机[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有关农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重点农机生产企业:

  

  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将于2012年9月27~30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本届农交会由农业部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市政府、中国贸促会协办,秉承“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三化同步发展”为主题,是一次国家级的农产品贸易盛会,是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的一次盛大展会。本届农交会设立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将全面系统地展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机科技创新、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取得的新成就,为广大农机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用户搭建交流技术和交易产品的平台。

  

  为做好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参展工作,我部制定了《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参展办法》,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大省(区、市)和有条件的省(区、市)农机局(办),要按照《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2]3号)要求,单独组织本省(区、市)农机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参展。不能单独组团参展的省(区、市)也要积极动员本省(区、市)的农机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直接报名参展。

  

  附件: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参展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参展办法

  


  一、展区主办、承办单位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主办,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承办。

  二、展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

  布展:9月24日-26日

  展会时间:9月27日-30日

  开幕式:9月28日

  撤展:10月1日

  (二)展会地点

  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位置在南区改造新建广场,展区共17000平方米。

  三、展出形式及要求

  以实物、样品为主,结合必要的文字、图表、模型、现场演示等。参展企业要具备较大生产规模,较高信誉度;参展产品要有较高质量和品牌知名度,体现出节能、低碳、环保等特点,产品要有三包凭证,并有良好发展前景。

  四、展示内容

  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烟草机械、果业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排灌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用运输机械、农机检测设备等。

  五、组织与报名

  本届农交会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负责,设立筹展办公室。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可统一组织重点农机企业参展,企业也可直接报名参展。请参展展团或农机企业填写《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现代农业装备展示交易区参展报名表》(见附表),于2012年9月1日前报送至筹展办公室,并同时寄送展品说明书。

  六、收费标准

  农机室外展场有特装展区、科技新品展区和标准展区。特装展区80平方米起租,标准展区展区12平方米起租,科技新品展区由企业报名,筹展办公室统一规划展出,收费标准均为230元/平方米。请参展单位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报名表报送至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筹展办公室,并将展位费汇至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双井支行

  账号:220301040004281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参展要求。参展单位应按期将展品运到展场并派员布展,展场提供装卸等服务(费用自理)。展品应清洁完整,并附有足够数量的介绍材料,以供交流。现代农业装备展示区的展位规划由筹展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展位的布置由参展单位负责。参展单位如需特殊展位设计施工服务,或需在展区内及大会会场设置大型的广告宣传服务,可提前与筹展办公室联系。需要动力电(380v)的参展企业,请在参展报名表中注明,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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