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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厅经字[2012]51号
【颁布时间】 2012-05-29
【实施时间】 2012-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经字﹝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陆续进入主汛期。5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主持召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分析今年汛情旱情形势,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汛抗灾工作的认识。近年来,我国水旱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防汛抗旱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的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和责任处室,细化责任分工,制订完善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和防范应对措施,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部署到位,工程到位,预案到位,队伍到位,物资到位,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供销合作社防汛抗灾的工作分工与职责。

  

  二、做好重点仓库和经营场所的险情排查。要切实强化防汛准备,抓住主汛期到来前的有限时间,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改各种潜在的灾害隐患,重点做好低洼地带、泄洪区域、排水渠道旁的棉花、农资、烟花爆竹等重要物资仓库,经营服务门店、办公场所的巡逻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对于遭受过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要重点制定应对措施,加大排查力度,把前期工作做实、做细,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防汛抗灾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挥自身网络和组织优势,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主动承担本地区各类防汛抗灾应急物资的代购代储任务,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和重点地区日用消费品的货源组织、储备和供应,确保灾情发生时能调得动、用得上,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量足、价稳,不断档、不脱销,发挥好市场主导作用。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坚持主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监测预警意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迅速收集本系统灾情信息,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工作。

  

  请各地将抗灾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刘喜成 电话兼传真:010-66050795。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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