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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编字第190号
【颁布时间】 2012-05-31
【实施时间】 2012-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魏诚与张平生婚姻案的处理意见

[接上页]


  (二)我院根据上述材料,于6月15日批答如下:从宁夏省人民法院所呈材料来看,两人感情一贯不合应当离婚,至男方依婚姻法第十九条,女方依婚姻法第十七条为根据,这是闹蹩扭的作法,而且婚姻法第十九条的内容是迁就政治上比较落后的战士的规定,一个干部不应等同于政治上比较落后的战士,应该坚决拥护婚姻自由,令该院好好加以说服,同时魏诚来信也以此内容作答。

  

  (三)继魏诚于7月20日又来一封信,对法院表示不满,现抄原文如下:

  

  你们于六月22日来信已收到了,关于你们的信内谈到的一切,我完全懂得,政府和政府法令我是完全拥护的,不过政府那些主观主义的人,官僚主义的人,我对他确有些不敢赞成,政府法令应该是根据实际问题来处理事情的,并不是空口说空话,我前信上的意见并不是说离婚不可以,而是请求政府要将内的若干道理给予辩别清楚,追求一个真理出来,不能马马虎虎。我也并不说要组织迁就我,我找不到老婆我不找,(封建所说穷人命苦)又有什么了不得呢ⅶ战事结束了政府有落脚之处要不要当兵的也无关系了,最多我斗争20年的来历到如此结果吧。从此看来斗争是个可耻的,可惜父母一生所养。

  

  关于这个问题由你们随便处理吧!我不再谈别的,就是怎样谈马列主义,总之被人曲解,还有什么可谈的呢ⅶ至于我个人进步不进步就在于我了。我完成了这样多年的革命任务,到今天完成了这样结果还不知将来又是如何,我还有什么可完成的呢ⅶ你们要我考虑,但我考虑总的结果和我个人的结论就在这里。

  

  这里我最后的希望,请政府和军队开除军籍和政府的严格制裁,我们军队系统的兵团司令机关在西安,他们也清楚我这个人,你们可商谈办理此事,我是决心不愿再在军队服务下去了。我就要如此,政府也不要管我,别不多谈,咳一肚子冤气无处数诉,不再谈了,等你们办吧!

  

  (四)由此看来婚姻法是进步的,但现在在下边有些干部还接受不了,如张平生和魏诚的婚姻案是,像这样的问题究应如何处理,请钧院指示为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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