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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2]6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徐政发〔201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是老年民生得到较大改善的五年,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优待、文体教育、敬老助老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逐年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率达100%。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稳步实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基本实现对老年人的全覆盖,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散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和3600元以上;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水平稳步提高。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保金在正常标准基础上增加20%;市区符合条件的低保纯老年人户全部纳入廉租房实物配租范围。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市城镇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合计床位3.48万张,达到每千名老人24张。全市已建成并通过省、市验收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066个,为3000多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政府购买服务。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市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县(市)区老年大学建成率达到90%。定期举办老年艺术节和体育节,常年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百岁以上、90-99岁、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分别领取不低于300元、100元、30-50元的尊老金;60-69岁老年人半价、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65岁以上老年人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持《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景点。

  --敬老助老工作进一步深化。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户”,向困难老人送温暖、送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市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全面“建设美好徐州”,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也对老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2011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43.4万,占总人口的14.7%,至2015年全市老年人口预计达170万,老年人口比例接近17%,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空巢化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显现。二是老龄事业基础薄弱。现阶段的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对老龄事业投入严重不足,老龄产业起步较晚,一些地区对老龄工作重视不够,机构人员力量薄弱,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三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不足。我市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相交织,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任务更加艰巨。

  对此,必须充分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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