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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2]42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12〕42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建设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全面实施民生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民生工程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和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见附件)。2012年民生工程计划实施91类项目,总投资937.4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6.78亿元,省级投资230.85亿元,市县配套167.05亿元,其他投资32.77亿元。通过财政性投资,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单位自筹等资金力争达到300亿元。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计划,足额落实配套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市,并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各市、县均要及时转发投资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各地要从健全机制入手,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先考虑民生,足额落实所承担的配套资金,确保民生工程需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全过程的检查督导,保证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市、县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切实将实施民生工程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严格管理,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类别项目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作,统筹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和进度统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进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确保项目能够尽快开工。项目实施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和审计。投入使用的项目,要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政策性补助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扎实细致工作,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群众满意。

  四、强化考核力度,确保实施成效

  省政府将民生工程纳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予以重点督查考核。建立新闻通报和舆论宣传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民生工程实施进度,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份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别报送省民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和资金办公室,实施进度将上网公布。

  由于一些未定因素,本《方案》中所列项目和资金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以实际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文件为准。

  

  附件:陕西省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略)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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