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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性 新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口计生、扶贫部门以贫困地区少生优生、脱贫致富为目标,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在移民搬迁、产业开发、扶贫培训等方面优先优惠计生家庭,取得了明显成效。贫困地区的生育水平逐步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重要步伐,基本形成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有效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 当前,我省人口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很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不下,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相互交织,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了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贫富差距的新阶段,贫困地区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然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指出,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是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工作力度,加强对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提高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现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制订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把握对计生贫困家庭优先优惠的总要求,突出能力建设和产业发展两个主题,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方法,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开发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坚持重点扶持。重点扶持国家、省级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和已被确定为贫困人口的计生家庭。对贫困计生家庭实施全面扶持政策,因村制宜,因户施策,做到项目到村,扶贫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