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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2]2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三网融合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市三网融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三网融合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推进三网融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市三网融合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全市三网融合安全保障体系等。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吴汉圣副市长

  副组长 刘彦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淑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凤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谢石 市文广局局长

  陈竹秋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教科工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文广局、沈阳广播电视台、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沈阳传媒网络公司主管领导。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兼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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