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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促使我市尽快成为辽宁省建筑业大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项目年建设实际情况,市政府现就2012年全市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目标260亿元,同比增长833%;建筑企业实现市外施工产值18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69%。 二、保障措施 (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加强外埠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的管理。严格外埠企业在我市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信用佳、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我市。外埠企业在我市施工要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对于扰乱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服从行业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外埠企业,责令其退出市场,不得在本溪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 2.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合理设置资格预审条件,精心编制招标文件,防止以低价格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及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工作,从严审查承发包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和拨款证明材料,凡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一律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批准新的建设项目。 4.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为建筑企业提供“三大材”(钢材、水泥、木材)、用商品房及物资抵顶工程款、签订“阴阳合同”等损害建筑企业利益的行为。 5.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虚挂、脱岗、人企分离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鼓动建筑业从业人员以拖欠工资为由的集访行为。 (二)加强服务意识 1.提高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效率。凡是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时限要求,提高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速度,为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创造条件。 2.建立工程信息和人才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本市、市外、省外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平台,为企业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服务。建立人才流动信息平台,对建造师及各类专业人员进行登记,信息向社会开放,为企业和人才之间牵线搭桥,为建筑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3.加快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将企业的各类信息和信用情况建立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建筑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奖优罚劣。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企业资质晋级,取消其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增加日常各类检查频率,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限制其参加新项目招投标、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通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对建筑业的扶持力度 1.推行优质优价政策。工程造价结算应按工程质量实行优质优价,对于获得省优、部优建设工程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将予以表彰,提高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2.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走出去”,发展外向型经济。我市企业外埠年产值名列全市建筑业前列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或 “建筑业明星企业”。对走出去的企业,在资质晋级和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3.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协调金融部门大力推进银企合作,适时举办推介及授信签约活动。银行应积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银行授信额度和企业借贷水平。 4.鼓励国有企业改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改革的国有企业制定扶持优惠政策,为企业卸掉包袱。 5.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科技进步。引导建筑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联合办学,重点开展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加大建造师培训考试力度,提高建造师考试合格率。利用普惠制教育,将从事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培训计划,免费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到工程建设中,实现建筑工程节能、环保、低碳的目标。 附件:本溪市2012年建筑业发展目标考核分解指标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 本溪市2012年建筑业发展目标考核分解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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