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考补习学校申报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通知
(便函〔2012〕32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7号),加强对我市高考补习学校的管理,提高复读生的补习质量,市教育局将于5月中旬对申报的高考补习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招生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2012年高考补习学校和招生计划。请各高考补习学校按照有关标准条件填写申报表等材料,经区县审核盖章后,于5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王洪森 联系电话:3183976 邮箱:jjkwhs@163.com
附件:
1.淄博市2012年高考补习学校申报表
2.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3.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信息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1:
淄博市2012年高考补习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
| 办学性质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在校生
总数
|
| 复读
生数
|
| 计划招生复读数
|
| 师资情况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
|
|
|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信息
技术
| 体育
|
|
|
|
|
| 音乐
| 美术
| 基本
能力
|
|
|
|
|
|
|
| 学校
基本
情况
|
| 办学
特色
|
| 备注
|
|
附件2:
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a级
指标
| b级指标(具体标准与要求)
| a1
办学
方向
|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
| 2、办学目标明确,有规范的学校章程和学校董(理)事会章程;
| 3、经常学习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有学习记录,有贯彻措施
| a2
办学
条件
| 1、有举办高中教育教学的办学资质;
| 2、举办者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
| 3、有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的数量达到教师总数的2/3以上;教师有良好的师德和相应的学历、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技能水平,胜任教学工作;聘请教师严格,任人唯贤,有聘书或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长期留任师资的措施;不得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高考补习学校授课或辅导;现有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不得调入高考补习学校,非骨干普通高中教师进入高考补习学校任教,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 4、管理人员符合学校规模要求,且具有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或资历,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 5、学校有固定、独立、没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建筑面积符合班级教学要求,租用校舍租期不少于5年;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等举办的高考补习学校,不得使用公办普通高中正常教育资源;有与高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设备、仪器,满足教学需要;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橱、文印、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消防安全设施;
| a3
学校
管理
| 1、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管理,按上级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 2、学校重视教学过程管理,有科学实用的教学评价方案,评价资料齐全;教师能结合往届生实际进行认真备课、讲课;有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 3、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制定详细的学校班级、学科、课程情况表;
| 4、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计划。招收的补习生要根据要求登记造册,建立补习生档案,并定期上报市教育局管理部门;
| 5、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 6、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有关规定;
| 7、重视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有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或方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 a4
财务
管理
| 1、财务制度健全,建立总帐、明细帐、现金帐,固定资产、会计档案齐全;帐目规范,按规定记帐方法记帐,科目符合要求;按半年度、年度向审批机关报表;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 2、会计、出纳分设,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相对稳定,会计、出纳业务熟练,达到规定的职称或学历;
| 3、收费经教育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合理,支出比例、支出标准符合要求;严格遵守收退费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过违反任何收退费规定的行为;无乱收费现象;
| 4、有充足的办学资金,流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
附件3:
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信息统计表
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
县(市、区)
| 高考补习学校
| 教 师
| 校舍性质
| 名 称
| 负责人
| 手 机
| 教师人数
| 来源
| 性质
| 独立公办
| 借用其
他公办
| 民 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学校负责人请填写补习学校的现负责人。
2、教师一列填写时请分类注明教师的来源,例如:社会招聘、公办学校(名称)等;性质一列填写正式聘用(有正式劳动合同)或临时聘用。
3、本信息统计表由区县汇总填写后,盖章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