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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2〕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秀山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期。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面覆盖。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五保老人供养标准翻了两番,敬老院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敬老优待服务内容不断扩大,全县老年活动场所日益增多。老年文体教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二)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积极改善民生的发展之路,推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老龄事业发展的财力支撑将更加厚实、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将更加有力,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完善。

  随着人口老龄化第一次高峰的到来,我县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2010 年年底,全县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为 9.02 万、占总人口的 13.8%。据预测,2015 年,全县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 10万,平均每 5 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县委、县政府历来关心老年群众,重视老龄工作,不断采取措施,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但是,我县当前老龄事业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公共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主要表现为:养老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供需矛盾明显;老龄基本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之间差距仍然较大;社会管理体制还不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树立积极的人口老龄观,制定周密的应对方略,采取有力的行动措施,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准绳,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结合改善民生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率先在渝东南地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让全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并推动社会化进程。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新老龄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坚持区域统筹,缩小城乡差距。立足于缩小城乡老年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社会公平,促进共享式增长。发展老龄事业既要重视发展,又要重视社会公平。要按照公平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以调节,使城乡老年人能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服务管理。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切实改善为老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关注城乡中低收入、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

  (三)发展目标。

  --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差距,逐步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县老年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有利于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与老年人口需求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实现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0张。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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