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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1年,面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困难多、任务重的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完善措施,严明责任,强化调度,全力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继续保持了“十一五”以来的良好态势,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2011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4.21%,超全年计划目标0.3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削减了3.15%、3.45%,分别超全年计划目标1.65、1.95个百分点,节能、减排考核均位居全省第一,荣获全省唯一的“2011年节能减排先进市”称号,受到了省政府表彰和奖励。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组综合评定,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

  

  (一)2011年节能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为: 涉县、磁县、峰峰矿区、邯郸县。

  

  (二)2011年节能工作先进等次的县(市、区)为:魏县、武安市、永年县、肥乡县、邱县。

  

  (三)2011年节能工作完成任务等次的县(市、区)为:临漳县、成安县、邯山区、复兴区、丛台区、大名县、曲周县、邯郸经济开发区、市马头生态工业城、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

  

  二、县(市、区)减排考核结果

  

  (一)2011年减排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为:磁县、武安市、涉县。

  

  (二)2011年减排工作先进等次的县(市、区)为:永年县、峰峰矿区、魏县、曲周县、邯郸县。

  

  (三)2011年减排工作完成任务等次的县(市、区)为:邱县、大名县、馆陶县、成安县、临漳县、广平县、肥乡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区、鸡泽县、邯山区、丛台区、市马头生态工业城。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结果

  

  (一)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实绩突出单位为: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

  

  (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此次考评结果,对2011年获得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先进等级以上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其中:节能或减排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各奖励10万元,节能或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5万元,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弥补工作经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次考核结果,针对自身实际,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及“十二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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