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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贸[2012]59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12〕59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局,省级有关粮油仓储企业:

  《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各有关单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为做好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粮油仓库工程验收规程》(ls/t8008-2010)以及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为做好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粮油仓库工程验收规程》(ls/t8008-2010)和国家、省上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均为本次验收范围。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调整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建设任务的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依据。经有权部门认可的项目确认文件和调整文件、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调整文件、省发改委、财政厅、粮食局下达的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文件和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和省上现行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

  三、验收条件。本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一)预验收的基本条件

  1.各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能够满足生产和作业要求;

  2.质监部门已对预验收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合格;

  3.设备安装完毕,空载联动试运验收合格,测定记录和技术指标数据完整,符合负荷联动试车条件;

  4.规划、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供电、防雷、供水、计量、档案等分别通过了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

  5.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6.仓房气密性达到规定要求;

  7.有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整理并归档完毕;

  8.建设资金已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下达的省级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足额到位,市、县配套资金也全部到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9.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

  (二)正式验收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建成且通过工程竣工预验收;

  2.粮仓和储油罐按有关要求完成压仓和充水验收;

  3.设备经负荷试车能够达到工艺生产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工程竣工图已完成;

  5.已按要求对工程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

  7.财务决算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查和审计。

  四、验收工作分工。省、市级粮油仓储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负责组织正式验收;县级粮油仓储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负责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备案。

  项目的预验收在同级发改、财政、粮食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直属库项目,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先进行预验收。

  五、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单项工程验收。每个单项工程完工后,可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二)专项验收。整个项目全部工程建成后,由消防、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专项验收。

  (三)总体验收。总体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预验收

  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系统整理项目建设档案和技术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检查各类竣工验收资料,对各单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出预验收意见。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预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向负责正式验收的上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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