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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12]640号
【颁布时间】 2012-07-02
【实施时间】 201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培养地质工程领域地质环境方向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的通知

[接上页]


  七、培养人才方向的定位

  

  本联合培养旨在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等地质环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的行政管理及业务技术骨干。因此授课以古生物等地质环境专业基础课、《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及相关的管理学内容为重点,同时兼有与地质环境相关的其他内容。

  

  八、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且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后,可转入论文阶段。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以地质环境相关专业为选题范围,内容涉及古生物化石等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完成后可申请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组织的答辩,论文答辩通过并经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授予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和教育部颁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培养费用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25000元/人。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福利、交通、书籍、医疗等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联合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视学员报名情况决定。请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当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学类(自然类)博物馆、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侯恩刚 010-82321307

  

  邮箱:houengang@cugb.edu.cn

  

  2. 国土资源部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张育萍 010-66557487

  

  邮箱: fossiloffice2012@126.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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