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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66号
【颁布时间】 2012-07-03
【实施时间】 201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各地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本地区紧缺的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东西北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台账,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审批信息共享、部门联审。

  

  (二)调整现行政策。各地要及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调整本地区现行政策,清理不利于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相关制度。

  

  (三)广泛宣传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刊登、播放公益广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广泛宣传,便于公众了解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和办理程序。

  

  (四)明确工作任务。省根据全省人才总量统计、异地务工人员分布和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分布等情况,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地要结合实际,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确保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全省高技能人才纳入入户对象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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