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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各地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本地区紧缺的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东西北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台账,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审批信息共享、部门联审。 (二)调整现行政策。各地要及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调整本地区现行政策,清理不利于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相关制度。 (三)广泛宣传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刊登、播放公益广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广泛宣传,便于公众了解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和办理程序。 (四)明确工作任务。省根据全省人才总量统计、异地务工人员分布和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分布等情况,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地要结合实际,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确保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全省高技能人才纳入入户对象任务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