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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定期总结报送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情况 省政府各督导检查组要坚持每日向省安委办报告督导检查情况,报送的情况要有成绩、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省安委办汇总相关情况后,向省安委会和省安委办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不走弯路、不走过场、收到实效。省级各执法队要坚持每周向省监察总队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包括报表和文字情况说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执法监察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定期汇总、整理和报送各类信息。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要注意研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注重探讨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和方法。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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