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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7-02
【实施时间】 201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新建同丰路联络四线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2年新建同丰路联络四线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同丰路联络四线,道路西起同丰路,东至御河西路,全长500米,道路规划红线24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本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尽快提出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7月3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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