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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12]第51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2】第51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查批准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宜府文〔201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原则,统筹做好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丰城市产业优势和滨水特色,努力把丰城市建设成为我省重要的新兴能源与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滨江生态宜居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2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遵循“中优滨江主城、北进梅尚上塘、东扩曲江同田、南联孙渡桥东、远景北拓药湖”的空间发展策略,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44.5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6.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6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2.6平方公里以内。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赣江、药湖、紫云山水库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科学规划布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步伐。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地质灾害等内容的综合防灾系统。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丰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宜春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批复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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