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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2012]第87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武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武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赣府厅【2012】第8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龙南县小武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赣市府文〔2011〕9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小武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小武当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13.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4.48平方公里。景区界线范围为:东与广东省和平县交界;南至横岗路口,以龙(南)和(平)公路为界;西以105国道线西侧山脊线为界;北至污泥坑。请按此范围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三、小武当风景名胜区以丹霞地貌景观和禅宗胜迹为主要特色,有极其珍贵、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形地貌、野生动植物、水体、文物古迹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丹霞地貌景观和地质遗址的保护,确保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四、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在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景区内严禁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与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加快改造、搬迁或拆除步伐,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五、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9〕4号)要求,加强对小武当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保护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小武当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本复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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