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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农科领[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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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林木新品种审定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制定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开展渔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负责指导海洋与渔业省级科研所的建设工作。

  3.负责海洋与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降耗管理与渔业机械化工作。

  省农科院:

  1.开展全省农业产业和科技发展调研,为省政府提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

  2.发挥多专业、多学科、综合性的优势,组织全省农业科研协作,承担国家、省和地方委托的各类农业科研项目。

  3.组织开展农业前沿技术、公益性技术和农业生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4.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承担派遣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两区”建设等重点任务。

  省茶叶研究院:

  1.开展茶叶产业和科技发展调研,为政府提供推进茶叶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

  2.承担或参与制订全省茶叶科技发展规划、茶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

  3.组织全省茶叶科研协作,开展茶学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国内外茶叶科技合作与交流。

  4.组织开展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应用,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全省茶产业技术服务工作。

  中国水稻研究所:

  1.开展粮食安全宏观政策研究、水稻产业科技发展调研,为省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和水稻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

  2.组织协调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的水稻科研力量,联合开展水稻新品种选育和科研攻关。

  3.服务农业“两区”建设,组织开展水稻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应用与服务工作,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

  浙江大学:

  1.提出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与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制订政策提供咨询。

  2.参与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动员全校涉农学科力量,服务农业“两区”建设,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组织工作。

  4.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地方需求,加强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浙江农林大学:

  1.组织开展调研,参与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2.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团队建设,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承担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

  3.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服务农业“两区”建设,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组织工作。

  4.参与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省农业实用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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