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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公路局
【发文字号】 洪路养字[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公路局关于做好公路跨铁立交桥移交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公路局关于做好公路跨铁立交桥移交工作的通知

  (洪路养字[2012]13号)


  

  局属各分局:

  根据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普通公路跨铁路立交桥移交工作的通知》(赣路养字[2012]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管养公路辖区内的跨铁路立交桥移交接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局成立管养公路辖区内跨铁路移交接收工作指导小组,由俞剑平副局长任组长,成员为李筱兰、曾彩勤、彭来荣、王照辉、林旭,负责公路跨铁立交桥的移交接管工作。

  管养公路辖区内有跨铁立交桥的分局应相应成立移交接收工作小组,负责管养公路范围内的公路跨铁路立交桥的移交接管工作。

  二、各分局在近期要组织对管养辖区内的公路跨铁立交桥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和桥梁定期检查表于4月底前报送市局养护处。

  三、各分局与铁路方面要通力合作,加强衔接协调,确保移交桥梁设施完整、质量合格,交接手续到位、资料齐全,不留任何安全隐患。按照公路跨铁移交实施方案的要求,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达到一类或二类的桥梁,可以办理移交手续,并收集完整的内业资料和签订移交协议书。对技术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桥梁,由南昌铁路局负责维修加固或重建,经检测等级符合要求后再移交。

  四、各分局要按照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接管的桥梁纳入桥梁管理系统,加强桥梁养护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

  五、各分局在完成管养公路辖区内所有跨铁路立交桥的移交工作后,应及时总结移交经验,形成移交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养护处。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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