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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电传[2012]18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185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网上调查工作现正在进行,但从目前情况看,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整体网上作答情况不够理想。为确保答卷率达到35%以上,各校要协助做好2011届毕业生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网上问卷作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要求建立的常规性调查工作制度。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将把调查结果作为我省各高校办学绩效评价和教育经费奖励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为我省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提供参考。省教育厅将在今年底发布全省各高校毕业生问卷作答情况和相关分析的排名。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过问本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的作答情况。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查询、监控本校毕业生作答情况。有关人员可在网址http://wjdc.zjedu.gov.cn:9181/gdqs上查询尚未完成问卷调查的本校校友名单,并组织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和校友,利用qq群、短信、电话等多种渠道,确保在2012年6月15日前通知到每位2011届毕业校友,并让他们积极参与网上作答。

  三、做好沟通服务工作。调查机构将向毕业生发送5遍邀请作答邮件,如仍有个别毕业生未收到调查邀请信,要通知其发送短信至18268803736,或在网页wjdc.zjedu.gov.cn上更改、登记,调查机构会及时和毕业生电话联系并再次发送邀请邮件。

  四、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各高校在调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指使或组织无关人员网上作答,弄虚作假。调查机构将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对、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厅将严肃处理。

  五、做好2012届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收集工作。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是我省高等院校的一项常规性、长期性考核评价项目。为保证明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要按浙教电传〔2012〕115号文件要求,在毕业生离校前仔细核对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另外,请各校对《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考核指标基本框架(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并于6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kywangxd@zjedu.gov.cn。

  联系人:王向东,电话:0571-88081494;俞佳飞,电话:0571-87757316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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