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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2]279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12年“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8.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5月下旬-10月中旬,针对全市范围内基建工地、物料堆放场地、修缮、装饰施工场地、工业生产等扬尘污染,进行重点检查并宣传报道。

  9.区(县)及市属各相关单位(部门)活动

  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区(县)环保局要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市属各单位(部门)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宣传氛围。

  10.国控、区控、市控企业及区(县)工业园区开展宣传活动

  6月1-7日,国控、区控、市控企业及工业园区内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活动。

  (三)活动总结阶段

  各区(县)要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注意相关文字、图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6月

  15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王雅,联系电话:4646480,13999982892)。

  七、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围绕今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及系列宣传活动的要求,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努力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切实把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要充分调动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强信息报送,通力协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弘扬环境文化。

  (三)各项宣传活动要突出环境保护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广泛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四)教育部门要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强化环保教育,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五)各新闻媒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心策划、及时跟踪报道各项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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