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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省食药监食〔20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落实各项食堂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此前开展的“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及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实际,强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升级改造工作,尤其是c级食堂及未评级食堂,要尽快升级改造;配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列为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结合今年2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2012年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深市监联字食〔2012〕2号)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我省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并于11月5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学校安全管理处(电子文档通过三级公文平台传送)。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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