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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广东扶贫济困日[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2
【实施时间】 2012-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扶贫济困日〔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83号)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83号)精神,在总结前两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主要任务

  

  活动主题: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主要任务:按照组织发动更加充分、活动形式更加多样、群众参与更加广泛、活动实效更加明显的要求,围绕全力打赢扶贫开发“双到”攻坚战的工作任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范围,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帮扶我省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营造贵在参与、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

  

  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所募集款物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三年扶贫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级募集的捐赠资金继续用于资助我省高寒山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6万户、30万人整村搬迁安置,以及贫困老区村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全省孤残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8个市募捐的善款除了用于对口“双到”村及帮扶城乡困难群体外,要继续支持省统筹重点项目。

  

  二、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

  

  (一)组织扶贫考察活动

  

  1.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省企代表到韶关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国资委、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2.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民营企业家爱心人士到河源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工商联、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3.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代表以及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到梅州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委统战部、省外经贸厅、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各级领导要带头,组织发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等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到贫困村开展扶贫考察,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定点定向资助、认建帮扶活动。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牵头组织)

  

  2.开展“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活动(全省统一标识和募捐箱样式)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动员城市、农村社区居(村)民参与捐赠活动;

  

  (2)各级团委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活动,对参与者赠予荣誉标识,提升参与意识和荣誉。

  

  3.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倡导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等平台爱心捐赠活动。

  

  各地可创新募捐方式方法,制定和公布帮扶项目,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定向认捐、认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扩大募捐主体上先行先试,探索募捐主体、受赠主体以及帮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独立运作等做法。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6月30日前后,各级领导要结合工作安排,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各地各单位牵头组织)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

  

  各系统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以及帮助贫困山区“扶贫济困林”认捐认种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扶贫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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