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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淄卫字[2012]11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2年市属医疗机构十大惠民医疗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2年市属医疗机构十大惠民医疗项目的通知

  (淄卫字[2012]11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近年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等7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淄卫字[2006]93号)精神,开展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惠民医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弱势群体的基本就医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惠民医疗服务成果,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惠民医疗服务长效机制,我局确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现将2012年市属医疗机构十大惠民医疗项目(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惠民医疗服务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弱势群体的迫切需要。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惠民医疗服务工作作为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切实增强做好惠民医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惠民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和减免程序,建立公平公开、衔接顺畅的服务流程。

  

  二、搞好结合,形成工作常态。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继续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志愿者服务、优质护理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延伸服务内涵,扩大服务范围,形成工作常态,把惠民医疗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各区县惠民医疗服务项目请于6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优化流程,改善患者体验。各区县、各单位要着力探索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的有效措施,通过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患者就医一卡通”、设立转诊患者绿色通道、开展无节假日门诊等方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各区县、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宿涌涛;联系电话:2774888;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附件: 2012年市属医疗机构十大惠民项目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2012年市属医疗机构十大惠民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1

白内障复明项目

淄博市第一医院

2

农村孕产妇产前免费保健项目

淄博市第一医院

3

儿童先心病诊疗项目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4

精神疾病项目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5

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

淄博市中心医院

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市中医医院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6

惠民医疗服务项目

淄博市中心医院

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市中医医院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7

血透病人治疗项目

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8

辅助检查通用项目

淄博市中心医院

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市中医医院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9

脑卒中筛查项目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10

社区居民查体项目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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