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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充分发挥新兴传播工具的宣传作用。各报刊出版单位在充分发挥传统报刊开展禁毒宣传优势的同时,要注意探索利用新兴传播工具开展禁毒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报、微博客等新兴传播工具的作用,创新舆论引导,推动禁毒宣传工作与时俱进。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请各报刊出版单位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中刊发的优秀公益广告、新闻报道(文字、图片、视频)样报样刊及电子版发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邮寄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邮编200020;电子邮箱:mhu@sppa.gov.cn),新闻出版总署将在中国记者网“禁毒防艾”专栏中刊发。同时,各报刊出版单位在“全民禁毒宣传月”开展禁毒宣传报道工作的情况,请于7月5日前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汇总后将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报送情况组织开展本年度禁毒宣传的表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报道材料汇总表(见“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