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预备通知

  (农办机[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总结交流各地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创建活动好经验和好做法,我部拟于7月下旬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成效,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公布第一批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名单,宣传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先进事迹,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推动全系统形成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机监理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保障依法依规监理,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群众服务。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机安全监理主管处长、监理站站长,每省不超过2人;全国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代表各10人。参加会议的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代表,由每省推荐1人,经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考评组研究确定,会前通知相关省份。

  三、材料准备

  请各地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形成如下文字材料:

  (一)省级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工作总结交流材料。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不超过5000字。标题统一为:xx省(区、市)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工作情况。

  (二)推荐为全国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的典型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具有典型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示范窗口典型材料2500字左右,标题统一为:xxx(单位名称)创建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典型材料;示范岗位标兵典型材料1500字左右,标题统一为:xxx(个人姓名)申报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典型材料。

  四、报送要求

  文字材料正文用4号字、a4纸排版。请各省(区、市)于6月底前将上述两个方面的三项材料和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同时附电子版,邮箱:njhsajc@agri.gov.cn。联系人:刘俊;电话:010-59193363。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报名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报 名 回 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参会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