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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2]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批复

  (宁政函〔2012〕125号)


  

  宁夏电力公司:

  

  《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请示》(宁电营销发〔2012〕477号)收悉。根据2012年5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期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共计6007198.81元予以减免。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进一步加快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搬迁补偿问题的解决。

  

  
二〇z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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