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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食药监保化通[2012]8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食药监保化通〔2012〕83号)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生产行为,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上旬至9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使其生产秩序持续好转,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二)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三)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

  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

  (四)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三、重点检查品种及项目

  (一)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

  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二)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等原料生产

  的品种;

  (三)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四)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五)近3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即日至2012年6月30日)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督促本辖区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均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15日)

  省局组织相关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集中对本地区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通过集中检查,认真排查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对集中检查阶段提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的情况,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做法和经验,整理完成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五、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集中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

  (一) 要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通知要求相结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保健食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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