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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2]117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杨长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杨长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2]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杨长寿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成府〔201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杨长寿,男,汉族,生于1958年,成都市人,生前系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派出所联防队员。1997年5月22日,杨长寿同志在成都市成华区川陕路熊猫家具城附近,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数名歹徒搏斗,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省政府批准杨长寿同志为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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